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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案情:王某的女儿高考成绩不理想,通过关系联系到李某等人。李某等人声称可通过关系弄到“内部指标”,让王某女儿到某知名法律院校插班学习,毕业时可办理该校统招本科毕业证。王某随即答应并付给李某等人巨额钱款。王某女儿入学后,李某等人利用职务便利,为王某女儿提供课表、饭卡等,与统招入学学生无异。然而,四年学业完成后,王某女儿却只收到了伪造的毕业证书,严重影响了王某女儿的毕业、就业。李某等人也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。

巧儿说法: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,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
本案中,王某想通过捷径为孩子谋求上学之道,岂不知上当受骗,落得个钱财受损,孩子误了前程。郑重告诫,高考录取过程中不存在“内部指标”“特别绿色通道”,考生及家长应对考生的成绩有正确的认识,不能寄希望于“分不够、钱来凑”的特殊途径,到最后鸡飞蛋打,更贻误了孩子前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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